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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交警查酒驾收5000元放行 交警队辩称是押金时间:2017-01-11  作者:admin

  署 名“石高山”的货车司机在举报信中称,1月3日,自己驾驶货车在东阿县境被拦停,“当我到警车旁时董某说闻到我身上有酒味,让我吹了吹……之后董某不让我 看到结果,说是被测酒精含量45%……下午4点,我到交警大队找到董,董没有出具任何手续让我先交1万元,我说没有那么多钱,经讨价还价最后交了5000 元。”

  1月10日,举报人石高山告诉“北京时间”(公众号:btime007),自己1月2日晚确实有喝酒行为,但仅喝了一瓶啤酒,经过休息一夜,究竟检测时酒精含量是否超标,也不好说。

  石高山表示,自己随后在交警大队接受违法处理时,通过比对大队监督宣传栏上个人图片信息,发现该交警为董金华,是个中队长。

  对于自己被罚钱的一刻,石高山称依然记忆深刻:

  见面后,董金华第一句话就问带钱了吗?

  “带了。”

  之后,董金华又问带了多少钱。

  “2000元。”

  “董金华一听不耐烦了,2000元来处理啥,走吧、走吧。”

  石高山称,自己又在东阿县找到一位熟人给董金华说情,最后答应晚上再处理。

  当晚19时,石高山来到交警大队董金华的办公室。

  “董金华让交10000元,我说没带那么多,经讨价还价最后交了5000元,并归还了暂扣的行驶证、驾驶证。”

  石高山称,在董金华要求下,自己写下一份保证书,内容大概是由于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室已下班,无法处理违法行为,所以把钱交给董金华代收。“他自始至终没有给开具任何法律文书、任何票据。”

  官方称已成立调查组

涉事交警董金华 图/北京时间

  1月9日,“货车维权人士”王金伍微博披露此事,聊城交巡警支队一名副支队长回应称,为督促违法司机事后到交警队接受处理,涉事交警收取的5000元钱是一个保证押金。

  1月10日,聊城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彤告诉“北京时间”,针对东阿交警收取现金一事,已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。

 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表示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在20~80 mg/100mL(不含80)之间,属于酒后驾车。如果45mg/100mL属实,则司机属于酒后驾车,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王常清称,交警查处酒驾,无“交押金”一说。如果司机确实存在酒驾,交警只让司机交纳保证金,不予执行拘留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则涉嫌渎职犯罪;如果司机不存在酒驾,则涉事交警就存在涉嫌变相收黑钱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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